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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从“信息技术”到“信息科技”课程思想的进化与升华

2023-10-20 | 3151|

2022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2022年版)》,其中《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赫然在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和《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相继发布,是基础教育对信息时代变革的适时回应,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贯通的信息科技教育,对我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夯实科技人才培养基础具有里程碑意义。既然是“里程碑”,它在信息技术课程发展、课程名称变化特别是课程思想的进化历程中,必然会留下历史的印记。一起随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系统小编看看吧——


从“计算机”到“信息技术”,课程思想不断进化


1981年8月,我国首次派出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士洛桑举行的“第三届世界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之后的1982年教育部便决定在全国五所大学附中开设计算机实验课程。从1983年起教育部又相继出台了《中小学计算机选修课的教学大纲》《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等政策文件,鼓励中小学开设计算机课程,直到2000年之前,课程的名称都叫“计算机(或编程)课程”。


这一时期,中小学计算机课程已然成为计算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培养学生对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这里,计算机就是工具,编程语言就是第二语言,“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双基”为教育教学之要点、重点。1997年教育部又对《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进行了修订,把计算机课程分为可选的若干模块,开课年级从高中到初中,一直延伸到小学。一个以“计算机工具论”为主导思想的普通高中计算机课程架构在我国正式成形。


2000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作了题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中小学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报告。会后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和《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三个重要文件,决定将“计算机课”变更为定位更加准确、内涵更为宽泛、名称更为国际化的“信息技术课程”,并列入中小学必修课程,要求从2001年开始用5~10年的时间,在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之后,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正式确立了信息技术课程在高中课程中独立的学科地位,并规定高中毕业必须修习信息技术课程两个模块、学分达到4个学分。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提出了崭新的课程理念,包括“提升信息素养,培养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关照全体学生,建设有特色的信息技术课程”“强调问题解决,倡导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实践”“注重交流与合作,共同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五个方面,强调问题解决,鼓励创新实践,倡导终身学习,关注素养提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首次提出了“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公民必备的素养”的理念,充分反映了这一时期国内信息技术课程思想的研究成果,体现了信息技术课程思想的重大进步。


对于信息素养的内涵,王吉庆教授指出:“信息素养是一种可以通过教育培育的,在信息社会中获得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方面的修养与能力。它包含了信息意识与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常识以及信息能力多个方面,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共同的评价。”以信息素养培育为宗旨的课程体系,明晰了信息技术学科教育、教学的目标:“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为基础,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强调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内化信息伦理,使高中学生发展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公民。”以信息素养培育为目标的信息技术课程,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指明了方向,以“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培育为目标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在全国普遍展开,并延续十数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


2013年,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实施现状调研”,不少受访者认为,信息技术课不是使用这个或者那个工具去做什么,而是理解技术背后的原理,这有助于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困难的是,无论是课标还是教材,都没有真正去引领教师、学生去挖掘技术背后的东西。


信息技术课程要重视技术思维能力的培养,要培养本学科特有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让学生获得其他学科无法获得的知识与能力。由此可见,对信息素养的内涵表述及挖掘技术背后的思想,已经引起了基础教育界教师和教研人员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课程及课程思想的局限。


2014年12月,《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开始修订。此时,教育部委托林崇德教授牵头研制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文本已经初步成型,因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成为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教育研究的进展及信息技术课程的深入,促使人们产生了更深入的思考:以“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构成的信息素养表达是信息技术课程要求素养的全部吗?信息技术学科“特有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是什么?是否得到有效的反映?


2017年年底《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出台,此类问题有了正确的诠释:“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由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四个核心要素组成。它们是高中学生在接受信息技术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表现。”


这个表述明确了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将“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伦理道德”构成的信息素养表达扩展为“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四个核心要素,反映了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追求,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核心素养中引入了“计算思维”这一信息技术学科“特有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的表达,为信息技术学科注入了“灵魂”,信息技术课程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核心素养是把党的教育方针细化、具体化,深入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5年来,核心素养不仅进入了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也日益深入人心,为基础教育战线普遍认可、接受并践行”。这段话表达了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课标修订的成果,反映了新课程、新课标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实践。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凝练及课程目标的确立,有力地促进了信息技术学科的健全和发展,促进了课程思想的跃升。


从“信息技术”到“信息科技”,课程思想再次升华


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将课程的名称从“信息技术”更新为“信息科技”,看似一字之差,其实内含深意。


第一,《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将课程名称界定为“信息科技”而非“信息技术”,体现了学界对该课程的深入研究和进一步理解。


从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来看,“信息科技”这一课程名称起源于上海: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上海市中小学就开设了信息科技课程,并从2000年起,启动了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一体化建设,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指导纲要》,对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进行了详细指导和规范,并对课程进行了定位——上海市普通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是一门以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在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为目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本载体,以学信息技术、用信息技术、懂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一起学为基本学习过程,融知识性、技能性和工具性于一体的重要的基础课程。可由于时代的局限,此纲要的课程定位中虽然提出了“以学生信息素养的形成和提高为主要目标”,但“科”的地位并没有明确突出,技术的意味仍然十分浓郁。


2013年,上海市教委出台的《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修订稿)》又对课程的定位做出了新的描述:“使学生获得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提出了“基本原理”的要求,并在相应的说明中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表述:“信息科技课程还承担着培养发展思维、学会学习、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等解决问题能力的任务,以及提供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的任务。”“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成为信息科技课程承担的任务。“这门课不应局限于技术操作,而需要科学原理的融入。将‘技术’两字改成‘科技’,既丰富了课程内涵,又优化了课程定位,突出了育人价值”。


第二,从“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这一时代大背景以及我国科技发展“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的需求来看,信息科技已经成为具有重要时代价值的基础性课程,信息科技课程兼顾了实践性和理论性,突破了课程内容的工具化局限。


不仅如此,信息科技课程还从实践应用出发,注重帮助学生理解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引导学生认识信息科技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与挑战,提升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和学科思维水平,体现“科”与“技”并重,并要求“注重以科学原理指导实践应用,强化信息科技学习的认知基础,注重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


探索‘场景分析—原理认知—应用迁移’的教学,从生活中的信息科技场景入手,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分析、探究现象的机理,学习、理解相应科学原理,尝试用所掌握的原理解释相关现象或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在课程核心素养的表达上,信息科技课程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表达一脉相承,仍然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这四个方面,其共同作用的目的是“促进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


这里提到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公民学习工作生活应具备的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的集合。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是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实现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既是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信息科技课程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使得信息科技课程的内容不断丰富;数字素养和技能发展的要求、科学与技术并重的思路,使得信息科技课程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希望信息科技课程在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快!


来源:李维明.从“信息技术”到“信息科技”课程思想的进化与升华[J].中国信息技术教育,2023(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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