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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岛中考:城阳普高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2019-01-14 | 5126|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5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重考1次。

2016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城阳区、高新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我区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城阳区、高新区户籍学生,需要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2018年城阳区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由各初中学校在5月上旬完成。

(二)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二、招生计划

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90人,各校具体计划详见下图: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城阳区、高新区户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往年已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隐瞒往年被录取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二)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按调剂分配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已经被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改录民办普通高中。

(三)录取顺序

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技校批次。其中,“3+4”本科批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任何批次录取。

(四)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类别主要包括: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普通生招生、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等招生类型。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特色班与初中优秀学生推荐(简称直升生)录取同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同一招生学校的特色班和直升班可以兼报。为普通高中计划内第一批录取。

(1)初中优秀学生推荐(直升生)录取

2018年城阳一中、城阳二中各招收90人,城阳三中招收80人。

各初中学校从在本校注册学籍且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满两年)的学生中向高中学校进行推荐,具体在校时间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录入时间为准。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推荐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5%)。被推荐的初中优秀学生需同时参加招生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和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具体录取名单由高中学校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

(2)普通高中特色班录取

城阳一中开设“科技创新班”和“人文科学班”,各招收45人;城阳二中开设“国学班”和“信息科学班”,各招收45人;城阳三中开设“青大创新班”和“创客班”,各招收35人;青岛实验高中开设“华师卓越班”,招收60人;青岛39中开设“海洋班”,招收40人。普通高中特色班实施单独录取,单独编班。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色班招生测试和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取得特色班测试合格证并获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各类特色班招生录取及培养方案另行通知。

(3)信息学后备人才培养

2019年,城阳一中、城阳二中、城阳三中计划预招信息学后备人才,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是指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1864人,含直升班、特色班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进行分配,指标生(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一是均分名额,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指标生名额的80%(1491人);二是调剂名额,按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分配指标生名额的20%(373人)。

指标生的资格确定:以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名额,扣除直升班录取人数、特色班录取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从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及格等级的普通高中考生中按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不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初中学校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指标生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志愿顺序,分步骤录取。凡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的录取。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志愿录取时总分需降低5分后再参与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

第一步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和5处普通高中计划内普通生招生人数,以最先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划定第一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总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一步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不再参加下步录取。

第二步录取,对第一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适当降低一定分数,以先录取满额的学校划定第二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

第三步录取,第二步未被录取的考生学生总分降低10分后参加第三志愿录取,录取方法同第二步。

第四步录取,填报“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3.普通生录取

对经过自主招生、指标生两批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普通生录取,录取办法同指标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4.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从2019年开始,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各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

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四、有关要求

加强学籍管理

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区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编辑/吴凡)